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的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游刃有余,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随后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愿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在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在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不应再返还土地。经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因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时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且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土地流转问题,还是涉及农业赔偿的案件,他都能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