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国律师
律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解决农村土地争议,深受信赖

2026-10-08 2 次 本站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农民和农业企业解决了复杂的土地争议问题,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个人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业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时游刃有余。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简介: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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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总结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推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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