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国律师
律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专业解决各类土地争议

2026-09-29 3 次 本站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经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法律挑战,如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孙洪国律师正是这样一位专业的法律专家,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业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简介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文章插图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常某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此外,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然而,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种植回收,他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

首页 孙洪国律师普法专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