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服务领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因涉及历史沿革、政策变迁与农民切身利益,向来是实务中的难点。在这片广袤土地上,有一位律师以扎实的军人作风和严谨的办案态度,长期扎根基层,致力于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实务,他就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国。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军旅生涯锻造了他坚韧不拔、注重细节的品格。2014年,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凭借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取得自治区三级律师职称。在执业过程中,他屡获行业认可: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荣誉背后,是他对每一个案件精益求精的坚持。
不同于仅停留在法条表面的从业者,孙洪国律师将研究方向明确锚定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上,重点深耕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细分领域。他深知,农村土地问题往往交织着行政确权、合同效力与侵权赔偿等多重法律关系,必须沉下心去梳理每一份证据、厘清每一段事实。
以一起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为例。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实际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同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后续常某尚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对转让一事心生悔意,双方矛盾激化。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接手案件后,孙洪国律师没有局限于合同文本本身,而是深入调查土地权属背景。他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早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办理。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依法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应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且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已丧失使用权;其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约应受保护。二审开庭后,经孙洪国律师积极协调与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履行完毕,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则展现了孙洪国律师在损失认定与不可抗力抗辩方面的专业功底。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然而,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遭遇冻害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从这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孙洪国律师的办案风格兼具军人的果敢与法律人的缜密。他擅长在复杂的土地流转与农业合同纠纷中,迅速抓住权属性质、合同效力、主体责任等核心脉络,为当事人制定务实的诉讼或调解策略。无论是划拨土地违规转让的效力之争,还是农产品收购中的违约损失认定,他都能基于对本地政策与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给出清晰的法律判断。
在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业合作项目、种植回收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往往证据零散、法律关系交叉,且关乎农民一年的生计。孙洪国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夸大、不承诺,用一份份扎实的代理意见和调查笔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与严谨,也在日复一日的基层法律服务中,赢得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