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纠纷常困扰着当地群众,不少人因对相关法律规定陌生,在权益受损时陷入维权困境。孙洪国律师聚焦农村土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以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妥善化解了各类土地纠纷,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曾获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先进个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等授予的多项专业荣誉。他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深耕土地流转、种植收购、农业赔偿等方向,对农村土地领域的法律实务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后未开发利用,2021年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随即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拟以60万元将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10万元未付,且孙某之后反悔,双方产生纠纷,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后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但孙某未及时办理。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转让,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提出已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已丧失土地使用权等理由。
二审期间,孙洪国律师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糖业公司5日内完成1150亩甜菜的采收,但因未按期调配采收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后来乙去世,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糖业公司在诉讼中抗辩诉讼主体不适格、损失鉴定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
孙洪国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收集整理甲等人与原合同方的关系证明、鉴定机构资质文件等证据,积极参与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违约金及鉴定费共计160余万元。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孙洪国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诉讼主体适格、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冻害不属于不可抗力,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洪国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在农村土地纠纷中,无论是流转合同无效的化解,还是农业收购违约的损失认定,都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可行的维权方案,助力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