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农民和农业企业经常面临的问题。这类纠纷不仅影响到农民的生计,还可能对当地农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些纠纷显得尤为重要。孙洪国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在这一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面,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孙某于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想再转让该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进行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上诉及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同时,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使用权。经过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因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冻害属于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糖业公司构成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表现出色。无论是复杂的土地流转问题,还是涉及农业赔偿的合同纠纷,他都能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