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活动的增多,各类纠纷也随之浮现,这成为不少农民朋友与土地经营者面临的棘手问题。在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有一位深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务实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多起土地相关纠纷,他就是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汉族,曾为退伍军人,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具备自治区三级律师职称,曾获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先进个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等荣誉,还多次获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的研究方向聚焦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处理划拨土地流转纠纷时,孙洪国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900亩荒地使用权后未开发,2021年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土地转让给常某,约定转让费60万元,常某欠10万元且孙某后来不愿转让,双方对簿公堂,孙某诉请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但孙某未予办理。一审法院认定因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孙洪国律师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在二审中通过细致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均对结果满意。
在处理种植收购合同违约纠纷中,孙洪国律师也有丰富经验。曾有某糖业公司与甲、乙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5日内采收完毕,但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采收,产生重大损失。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称原告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孙洪国律师在二审中明确,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诉讼主体适格;涉案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孙洪国律师始终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法律服务,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严谨的办案流程,为当事人化解各类纠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助力农村土地相关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