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是关乎农户生计和农业发展的核心议题,在各类土地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服务是维护权益的关键支撑。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深耕相关案件多年,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多项复杂的土地纠纷难题。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为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为自治区三级律师。执业以来,他深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向,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深入钻研,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先进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与新疆律师协会联合评定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等荣誉,近年还获评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经办的一起划拨土地流转纠纷颇具代表性:某地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未进行开发,2021年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用于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将土地转让给常某,约定常某于当月支付转让费。但常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10万元未付,且孙某因自身原因不想转让土地,双方产生纠纷,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介入案件后,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过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但孙某未按要求办理变更。一审法院因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已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返还土地,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时已丧失使用权,自己的开荒行为及后续与自然资源局的签约应受保护。孙洪国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二审中为当事人厘清权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双方均认可处理结果。
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纠纷的处理,更能体现孙洪国的专业功底: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合作,2021年11月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完成甜菜采收工作,但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采收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糖业公司索赔。糖业公司一审败诉后上诉,主张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还称一审采信的损失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孙洪国在二审中梳理案件事实,提出甲系合作合伙人,小甲、小乙作为继承人,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涉案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采收机械构成违约,冻害并非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二审法院采纳相关意见,判决驳回糖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中出现的各类复杂纠纷,孙洪国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对乡村领域法律问题的深入理解,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助力各类土地纠纷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