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律师——孙洪国。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处理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法律问题上表现出色,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被评为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和新疆律师协会颁发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后者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常某,而常某于同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常某拖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本人并不愿意继续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了争议。最终,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调查,孙洪国律师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早在2023年4月就已通知孙某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但由于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随后与乙的继承人小甲、小乙共同起诉索赔。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判决其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甲等人并非合同相对人,且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作为继承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糖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孙洪国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细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他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咨询: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案件背景。
通过这些步骤,孙洪国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