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国律师
律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19 2 次 本站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场景中,不少当事人因纠纷陷入困境,孙洪国律师专注于农村相关法律事务,凭借严谨的办案态度,为遇到土地纠纷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孙洪国为男性,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多年来,他深耕专业领域,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的研究方向聚焦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与实践。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解决

孙某于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约定转让款60万元,但常某欠付10万元转让费,同时孙某改变了不想转让土地的想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按要求办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进行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两点主张:一是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二是孙某在未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土地使用权;三是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土地,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二审开庭后,孙洪国律师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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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的损失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双方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完成甜菜采收。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采收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构成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主张包括:甲、小甲与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涉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已终审生效。

在处理此类涉及农业生产的土地纠纷时,孙洪国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的办案态度,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也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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