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许多人。当遇到这类纠纷时,寻找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而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为了众多人的信任之选。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他曾是一名退伍军人,带着军人的正直与担当,在 2014 年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行业的成就有目共睹,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并且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长期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且专业的探究。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深入地了解孙洪国律师在处理农村土地相关纠纷时的专业能力与智慧。
2014 年,孙某通过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但此后一直未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到了 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开始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该土地以 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常某于同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尚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而且孙某此时又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进行变更。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按照规定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常某认为,第一,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再返还给孙某;第二,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第三,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该土地,并且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这种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经孙洪国律师积极参与二审庭审,推动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履行完毕,双方对最终结果都非常满意。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 5 日内将甜菜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遭遇冻害,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了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该糖业公司索赔。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一是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二是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三是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时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他们作为诉讼主体是适格的;该鉴定机构具备资质,其作出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甜菜,这已构成违约,并且冻害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某糖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这两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孙洪国律师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相关农业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当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时,孙洪国律师会以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