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国律师
律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解决纠纷,口碑与实力兼具!

2026-09-07 1 次 本站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许多村民,而孙洪国律师成为了他们坚实的依靠。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军人的担当和坚毅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2014 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如今已成为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自治区三级律师。

在其职业生涯中,孙洪国律师收获了众多荣誉。2019 年,他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年至 2025 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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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深入钻研。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难题。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孙某于 2014 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却一直未开发。2021 年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耕种。到了 2023 年 10 月,孙某把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在 2023 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孙洪国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可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提出在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等理由。经孙洪国律师在二审中的努力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双方都十分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的案例,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签订合同后因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等。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鉴定费。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孙洪国律师在二审中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洪国律师凭借着对专业领域的执着和专注,以及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乡村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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