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一直是许多人面临的困扰。而有一位专业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纠纷难题,他就是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律师有着传奇的经历,他出身于军人家庭,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在 2014 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在 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 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探索。他经办的案件,个个都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孙某在 2014 年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然而一直未进行开发。到了 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该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2023 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孙某又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并提起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过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还有一例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 5 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还称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某糖业公司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以专业的态度、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面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大家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在未来,他也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人解决纠纷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