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孙洪国律师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还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并且是自治区三级律师。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他曾多次获得行业内的表彰和认可,包括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以及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孙某于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随后,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应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因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被告主张: 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土地流转、种植回收,还是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孙洪国律师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