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基。然而,随着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活动的日益频繁,各类土地承包纠纷也层出不穷。在乌鲁木齐,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扎根边疆,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及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深耕多年,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出众的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他就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是一名退伍军人。军旅生涯锻造了他坚韧不拔、严谨细致的品格。2014年,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新篇章。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凭借着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他先后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他多年来在法律服务一线默默耕耘的见证。
孙洪国律师将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涉及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他深知,在新疆这样的农业大区,土地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处理每一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1. 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 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3. 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孙洪国律师凭借对土地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在复杂的权属关系中为当事人找到了合理的解决路径。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1. 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2. 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3. 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审生效。
在这起案件中,孙洪国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帮助农户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农业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孙洪国律师常说,土地案件无小事,每一份合同、每一份证据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因此,他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细致,从案件事实梳理到法律适用,从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都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正是这种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他在新疆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如果您在土地承包、流转、农业合同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向孙洪国律师咨询,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您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