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国律师
律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09-27 4 次 本站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牵涉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迁与农民切身利益,处理起来并不简单。孙洪国律师,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退伍军人出身,自2014年执业以来,长期扎根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他的办案风格以严谨著称,在本地当事人中有着不错的口碑。

下面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看他在农村土地纠纷中的办案思路。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土地该返还给谁?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实际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投入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此后,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反悔不想继续转让,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文章插图

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办理。

一审法院判决: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依法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一,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其二,孙某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已丧失土地使用权;其三,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审生效。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合同效力、主体资格、损失认定和责任划分上。孙洪国律师在办案中注重调查取证,善于从政策文件和合同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注重化解矛盾、促成调解。对于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遇到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问题的当事人来说,选择一位熟悉本地政策、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能让维权之路走得更稳。

首页 孙洪国律师普法专栏 顶部